1 适用范围


    本规则适用于灭火设备产品,包括以下产品种类: 喷水灭 火产品(喷头、报警阀、水流指示器、压力开关、消防通用阀门、感温元件、管道及 连接件 、减压阀、加速器、末端试水装置、预作用装置、自动跟踪定位射 流灭火 装置、细水雾灭火装置)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(泡沫混合装置、泡 沫发生 装置、泡沫泵、专用阀门及附件、泡沫喷射装置、泡沫消火栓箱、 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、闭式泡沫 - 水喷淋装置 、厨房设备灭火装置、泡沫喷 雾灭火装置)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(干粉 灭火设备、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、 柜式干 粉灭火装置)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(高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、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、卤代烷烃灭火设备、惰性气体灭火设备、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、柜式气体灭火装置、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、气溶胶灭火装置)、灭火剂(泡沫灭火剂、A 类泡沫灭火剂、水系灭火剂、干粉灭 火剂、气体灭火剂)、灭火器(手提式灭火器、推车式灭火器、简易式灭火器)、 消防水 带(有衬里消防水带、消防湿水带、消防软管卷盘、消防吸水胶管)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(车用消防泵、消防泵组、室外消火栓、 室内消火栓、固定消防给水设备、消 防水泵接合器、消防枪炮、分水器和 集水器、消防接口)、阻火抑爆产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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